大学学生实习报告
【热门】大学学生实习报告模板合集十篇
随着个人的素质不断提高,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涵盖报告的基本要素。写起报告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大学学生实习报告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大学学生实习报告 篇1作为食品生物技术专业的学生,为了对食品这个行业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和了解,20xx年7月在老师的带领下我有幸参加了为期两个月的实习活动。这次实习我被分到了西安xx食品有限公司的月饼生产手工包装部。现将实习总结如下:
一、实习目的
这次实习是在学习课程的基础上所进行的实践环节,也就为了以后更有效的深入了解这个行业运作,通过到工厂生产环节的实习和观摩进一步巩固加深课堂所学习的理论知识,将理论和生产实践的认识结合在一起奠定了基础。使我们对焙烤食品和食品机械加工等企业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
二、实习内容及实习总结
在xx公司接触最多的是基层管理,如生产计划的安排、卫生的控制、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以及车间内各分工的协调等,尤其是在我亲身担任组长期间更让我深入了解了对员工的管理,并且学习到了许多实用的管理方法。
管理一定要善于人际关系,会处理矛盾的人来做。在生产包装时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员工,施行硬性管理。但这样使人产生压抑情绪甚至逆反心理,并且把这种情绪带到工作生产中去还会“传染”给他人。所以单是用“硬”是不行的,要“软硬兼施”。在生活上注意关心员工,保证员工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使他们的情感需要得到满足,以极大化他们的工作热情,充分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产品是员工直接制造出来的!在当代以质量求生存求发展的企业,如能有效的组织管理员工,那么企业将取得卓越的成就,实现辉煌腾达。
除此之外,我在工作中还接触了许多不同的人。公司同事、领导、包材库库管、月饼成品库库管、xx专卖店店长、顾客等等,体会与不同的人接触交往。在当今社会,只有卓有成效的与人打交道,才称得上是成功的可靠保证。怎样与不同的人打交道,怎样让一个看似与你不相关的人帮助你,这是一个人在职场生存必须掌握的能力。这方面是我的弱项,如何与自己不喜欢的人相处,怎样控制自己的情绪等等,这些情景是我不知道如何去处理的。所以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应该着重培养自己这方面的能力。
在今后的生活和学习中,要能承受委屈。力帆老总尹明善说过“受得屈中屈,方为人上人”。在工作中,受委屈的地方很多,没必要斤斤计较。要学会能屈能伸,努力做好自己,时间会证明一切的。特别是在与领导的相处上,不能当众顶撞领导,不要因为年轻气盛与上司叫板,这样做受伤的终究是自己。
要培养自己多方面得爱好,多参加些活动,这样一方面可以愉悦身心,更重要的是以后可能成为你人际交往的桥梁。
在工作中,多些努力,少些抱怨。现在人们总是抱怨就业难,大学生毕业就等于失业;而用人单位却岗位空缺,找不到合适的人才。分析原因除了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之外,最主要的原因出现在大学生身上。大学生以高学历自居,希望高薪待遇,但却没有意识到自己没有经验,只是“思想的巨人,行动的矮子”,不会独立的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做不出业绩。企业无法满足他们的要求,理想与现实的差距使得他们只会抱怨企业,抱怨社会。
我认为大学生在校期间应该努力学习,努力提高以下几种能力:
1、吃苦耐劳的精神。坦白的讲,没吃苦耐劳的精神做任何事情都不可能成功。
2、平时生活要善于观察。眼睛是心灵的窗户,思想是行动的准则。
3、要学会独立思考。在校期间要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及时向别人请教,之后仍要自己独立思考、分析、提高辨别力。
所以,要想提高自己将来的待遇,就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这些天给我感触最深的是“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我们应该放低自己的心态,从小事做起。面对挫折失败要先从自己身上找问题,不要怨天尤人。遇事要勤于思考,做事讲究谋略,把握公司为你提供的每一个平台,无论这个平台的大小,精彩的演绎自己,所有的人都会看到,成功必定会出现,只不是迟早的事。
大学学生实习报告 篇2一、实习目的:
通过对蔬菜博览会蔬菜的灌溉施肥,营养生长状况的实地考察,对农资超市的参观,在各肥料厂进行参观实习以及通过影像资料的学习,更加深入的掌握植物营养学的知识,提高对植物营养学的认识。并与其他学科交叉比对,学会综合利用,了解各种肥料的种类及制造大体工艺。
二、实习时间:
20xx年5月-6月
三、实习内容:
1、寿光第15届菜博会
中国(寿光)国际蔬菜科技博览会(简称菜博会),是商务部批准的年度例会,是集蔬菜品种展览展示、农业科技创新的成果和发展趋势、高层学术论坛、项目招商、合作交流于一体的国内最大规模、最具影响力的国际性蔬菜产业品牌展会。
第十五届菜博会总展览面积45万平方米,其中室内15.6万平方米,设有招商展位区、精品展区、国外农业展区、蔬菜园艺厅、蔬菜高科技无土栽培模式展厅、蔬菜产业先进技术成果展厅、蔬菜前沿栽培技术展厅、蔬菜文化景观展厅及采摘园、蔬菜博物馆等。展会规模宏大、特色突出,靓点纷呈,示范功能强,为蔬菜科技推广、现代农业示范、经贸洽谈交流、农业观光旅游等搭建了广阔平台。
在博览会上看到了几种新式栽培技术:
(1)立体式栽培:立体栽培也叫垂直栽培是立体化的无土栽培,这种栽培是在不影响平面栽培的条件下,通过四周竖立起来的柱形栽培或者以搭架、吊挂形式按垂直梯度分层栽培,向空间发展,充分利用温室空间和太阳能,以提高土地利用率3~5培,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2~3倍。
(2)、气雾栽培气雾栽培是一种新型的栽培方式,它是利用喷雾装置将营养液雾化为小雾滴状,直接喷射到植物根系以提供植物生长所需的水分和养分的一种无土栽培技术。
作物悬挂在一个密闭的栽培装置(槽、箱或床)中,而根系裸露在栽培装置内部,营养液通过喷雾装置雾化后喷射到根系表面,减少栽培植物硝酸盐含量。它能使作物产量成倍增长,它是不用土壤或基质来栽培植物的一项农业高新技术,其因以人工创造作物根系环境取代了土壤环境,可有效解决传统土壤栽培中难以解决的水分、空气、养分供应的矛盾,使作物根系处于最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从而发挥作物的增长潜力,使植物生长量、生物量得到大大提高。
(3)垂吊式气雾栽培
垂吊式气雾栽培是利用垂吊的浅液流栽培蔬菜配备营养液雾化装备为蔬菜正常生长提供水肥的栽培模式。该种模式可实现营养液循环利用,解决水气矛盾,充分利用空间与光源,提高蔬菜品质,该模式造型美观、形式多样,在现代阳台栽培方面有很好的推广利用。
(4)、无土栽培
无土栽培是以草炭或森林腐叶土、蛭石等轻质材 ……此处隐藏22728个字……方法的科学与否会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商标近似的判定结果,从而影响到对案的处理。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对近似商标的判定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从最高院司法解释对近似商标判定方法的勾画,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司法机关对判定近似商标方法的轮廓—在隔离的状态下,对近似商标进行整体比对和主要部分比对。同时,还要注意考量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以及商标的使用背景和方式等因素。
1、比对的前提—隔离比较。
隔离比对是指将要进行近似判定的商标放置于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地点进行观察比较,而不是将两对商标放在一起进行比较。这种比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时间上的间隔,一是地点上的间隔。隔时是因为消费者对商标的记忆有一个随时间而消退的过程,隔离时间太短,如今天识别前两天遇到的商标,由于记忆处于新鲜期,一般不易发生混淆,隔离时间太长任何再确切的记忆也会变得模糊,从而丧失比对的意义。[2]隔地是指应将近似比对的商标放在不同的地方进行比较,而不是放在同一个地方由消费者观察,否则这等于是对商标使用人的苛求,即使是再微不足道的差别,在这种情况下也可能被辨别出。隔时也为我国判例所确定。
我认为隔离观察是近似商标判定比较方法的一个基本前提。因为,从消费者的购物心理和购物行为看,除非是消费者对商标有特别的喜好或其他类似嗜好,一般消费者是凭借其通过广告或其他途径对某个品牌或商标的了解,或是凭借其以往的购物经验对某个商标的印象去购买商品或服务。在购买过程中,消费者往往不会带着比对商标是否近似的心态去购物,更多的情况是在购物欲望刺激下的那种对商标大概或差不多的意识中去完成交易的。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消费者要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品牌和商标也不会同时出现在同一个销售柜台供消费者参考比对以辨别的他们的差异,而从销售者说,他们往往更愿意将似乎是近似的商标放在不同的地方以防止消费者发现它们区别。所以,我们在事后的商标确定和侵权认定中,也应本着消费者的这种思维和购物模式,在时间和地点隔离的情况下进行近似商标比对,以能够更真实的反映出两商标的近似混淆程度。
2、整体比较与主要部分比较。
整体比较和主要部分比较是我国司法机关所确立和使用的一种近似商标比对方法。两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应将商标的整体进行比较观察,而不是将构成商标的各个要素分拆开进行单独比较。但若两商标的某一主要部分被认为具有显著特征而能代表该商标左右消费者对该商标印象的,也应对其主要部分进行比对进而确定近似与否。这里的主要部分是指商标最显著、最醒目、最易引起购买者误认之部分而言。
我个人认为,之所以要进行整体比较一方面是因为商标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本身就是近似商标众多组成种类中的一种;另一方面是因为消费者购物的行为和心态直接决定了在近似判定时应坚持整体比较。消费者在购物时,很少会分拆构成商标的各个组成要素并且仔细比对商标各要素之间的细微差别,而是从其对某一品牌和商标的整体直观印象出发购买。所以,近似商标判定时,一般情况下我们应坚持整体比较。同时,在其他一些情况下,商标的整体外观并不构成近似,但是其主要部分却几乎没有什么差异,并且其主要部分也左右了消费者对商标的整体印象。这时,就要坚持主要部分比较的方法去判定商标的近似度。对于主要部分的认定,首先应考虑每个商标特有的使其区别于其他非相似商标的特征;其次,应考虑两个商标相互区别的特征。
3、一般注意力标准。
对于一般注意力标准,我认为其可以分为两个层次:其一是相关公众在购买日常使用消费品时的一般注意力标准,这是一般注意力标准的起点,也是在大多数案例中所使用的标准;其二是较日用消费品的一般注意力标准高的注意力标准,体现在房屋、汽车、电梯、珠宝等较为贵重的特殊消费品领域,在购买这些消费品时的注意力程度一般要高于日常消费品。正如李友根教授所言:鉴于经济生活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建立在日用消费品购买行为模型之上的“普通消费者”及其“一般注意力”,并不能涵盖所有的商品销售行为与购买者。因此,司法实务中逐渐形成了特殊消费者的判断标准,即对于特定商品或服务领域中的商标近似及商标侵权行为的判断,需要以特殊消费者的特殊注意力为依据。[]所以,从一定程度上说,这种一般注意力标准也是一种动态的标准,随着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变化,在某些案中的一般注意力要高于其他一些案中的一般注意力。但总的说不管是购买日用品的较低的一般注意力还是购买特殊消费品的较高的一般注意力,它们都是一般注意力标准,是一般注意力的内涵和应有之意。笔者认为这种动态的注意力标准是合理的,因为一般注意力标准和相关公众的确定类似,它所追求的不是一种统一的一成不变的标准而是一种最适合案情最符合公平正义的标准。
4、显著性和知名度。
从商标法的一般原理看,商标最基本的功能是区分商品的,防止消费者发生混淆。因此,商标的一个核心要素便是商标应具有显著性,便于消费者识别。我国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近似商标判定应结合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也就是说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是近似商标判定的考量因素。
目前学术界对商标显著性及知名度本身以及其与近似商标混淆判定关系有许多论述。但在法律本中各国对其并未有过明确的规定。因为尽管商标显著性与知名度的存在是一种事实,具有相当客观性,但在具体判定时仍然带有一定主观性,很难通过一个具体的表述确定。但是在进行判断时,可以具体参考一些相关因素:如商标的内在特征、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广告的宣传和投入度等等。在一些案例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些相关因素对商标显著性与知名的影响以及商标显著性与知名度对近似商标判定的影响。
我个人认为,商标的显著性是指该标志使用在具体的商品或服务时,能够使消费者与特定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联系在一起。商标显著性越强,与其所依附的商品或服务的关系也就越密切,保护的范围也就越大。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的知名度越高,名气越大,那么所应受到的保护也相应的更强。在确定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时,应结合各种相关情况,力图做出综合评判。
5、使用背景与方式。
商标的使用背景与方式也直接关系到近似商标的判定。刘平将商标近似分为静态近似和动态近似,静态近似是指在认定近似商标时,只比对商标图样,而不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方式;而动态近似认定则要充分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方式,尤其是充分考虑商标与其他通用的说明性字和图案的组合关系是否会产生混淆的客观效果,当商标在静态近似和不近似之间难以认定时,可以通过商标与商品上的其他字与图案等背景组合综合认定。[4]
我认为这是有道理的,在近似商标认定时,很多情形下若单单只比对商标标识本身,那么由于商标标识本身的差异性将很难认定近似商标,但若不认定为近似商标,在现实中又极有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而产生不公。其原因就在于尽管商标标识本身不易造成混淆,但若结合商标的使用背景和方式综合看,由于商标使用的具体背景和方式的衬托,两商标在整体上就会给消费者造成混淆。所以,在近似商标认定时,要根据具体案情,必要时结合商标的使用背景与方式具体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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